学术交流

从法官服制变化看我国司法理念进步

   时间:2019-07-30
 

刘宗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法官服制的改进,体现了我国司法理念的持续更新,法官形象日益专业,司法审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文明不断向前发展,司法权威性得到显著提升。


法官制服是法官工作时所穿着的统一服装。制服是司法礼仪的重要方面,是法官职业形象的重要表征,关系到法官的社会形象,影响着法庭内部庭审活动的展开,体现着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以来,我国法官服制度经历了几次改革,这几次改革不仅仅是法官制服的简单换装,也彰显着我国法治理念的进步,标志着我国司法理念的更新,标志着我国司法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司法机关承担着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职责与使命,当时司法工作者称人民审判员,没有专门统一的制服,改良后的中山装为男性审判员工作服,女装则是在男装款式上稍作修改。当时人们称这种服装为干部服,人民审判员在审判时身着干部服,体现的是人民法院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的国家权威。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司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84年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统一制服。84款法官制服,有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样式。夏装上衣为长袖、明兜、小翻领,面料为青灰色加厚的确良布。春秋装、冬装为藏蓝色平纹面料,军装样式、衣领有风纪扣,上衣四个明兜,有肩章,肩章和大檐帽配合使用。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9号)文件规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为统一着装部门,着装款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1990年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对法官服制进行了改革与调整。1990年夏装变为短款,春秋装改成小翻领。1995年,上衣由明兜改为暗兜。90和95款法官制服,虽在式样上有所变化,但沿袭肩章和大盖帽等标志。与当时的职权主义诉讼理念相适应,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主动作为,积极打击犯罪。法官因职责所需,常常到基层参与调查,甚至在基层开展审判活动,军装式样的法官制服代表着国家审判权属性,有利于推动调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


国家立法工作不断推进,职权主义诉讼理念不断弱化,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渐趋增强,司法更加注重纠纷解决和司法服务。1998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法庭辩论,强化了诉讼活动的对抗性,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角色定位也日渐清晰,司法公正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纠纷矛盾解决的现代公权力救济手段,其司法机关的中立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特点也日益突出,司法审判工作的行政化色彩日益淡化。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法官的职业化要求。2000年法官服制出现历史性变革,取消了肩章和大盖帽的军装样式。2000年3月,新款法官服先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试点,2001年全国法院统一换发新式法官服。2000款法官服除西式制服还增加了法官袍。西式制服夏装改为灰色西装小翻领短袖,春秋装采用西装配铁灰色领带,冬装为黑色三扣西服,内衬白衬衫,佩戴法徽。2000款法官服具有西式服装简洁大方、干净利落的特点,颜色选择符合法官严肃审慎的职业特点。西服式法官服还兼具美观,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要求,塑造了共和国法官与时俱进的精干形象。2000款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领饰“麦穗、齿轮、华表”图案,红色前襟领口配有小法徽,红黄配色暗合国旗颜色,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下钉四颗塑有法徽的纽扣,象征着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象征着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法官开庭身着黑色法袍,配合法槌之声,塑造了法官威严的形象,增强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袍穿着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在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等场合必须穿着法官袍;出席重大外事活动、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法官袍。除上述场合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法官之外的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这些规定基本确立了现行法官袍制度,标志着我国司法文明发展进入新阶段。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官服制进一步更新,2007款法官夏服上衣为浅湖蓝色、立领、明袋挖兜短袖,下装为黑色西裤。女装增配黑色西服裙。春秋装改配红色领带。上衣钉天平图案纽扣,其材质为透气好、弹性强、洗涤不易变形面料,穿着舒适。2007款法官服兼具时尚性和职业性,既能满足法官的工作需要,又能体现法官奋进的精神风貌。2017年法官服夏装改革,上衣改回深灰色翻领短袖,男装配同色西裤,女装增配同色西装裙。本次改革适应了司法改革的需要,灰色回归,既体现人民法官庄重、严肃性,又有职业服装美观大方的特点,对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2010款法袍改革,将原先钉在领口的小法徽变为大法徽绣在左胸位置,袖口领口标志皆为金黄色,配色更为美观。新款法官袍凸显了法徽、领徽和袖章等专用标志。我国法官袍的设计,既表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的特色,也体现出国际通行法官袍的设计理念,既有中国特色,也反映着司法权的普遍规律。目前,我国法官制服已经经过84款、90款、95款、00款、07款、17款六次改革,对推动我国司法文明的进步、推进我国司法审判的专业化、职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官袍制度有利于树立法官公正审判的形象,提高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从法官袍设计理念来看,法袍主体以黑色为底色。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采黑色为法官袍用色。黑色是一种暗色调,给人一种沉着、冷静、内敛的形象,这与法官应保持理性与克制的气质是相符的。同时,黑色不易被其他颜色所浸染,代表着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宣示着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不可玷污的特性。“世界上没有一种职业能够比学识渊博、公平正直的法官职业更加崇高和纯净。”黑色法袍是对法官职业的最好表达。法官身穿法官袍参加审判工作,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法律、恪守中立的法院形象,有利于强化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专司审判权的权威感和神圣性。


其次,法官袍营造严肃紧张的审判环境,有助于维护法庭秩序,彰显法律威严。法官身着法官袍配合使用法槌开展审判活动,在封闭的空间内营造出必要的距离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感,从而有利于具体诉讼活动平稳有序地展开,增强司法效果。


第三,法官袍制度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不同的服饰界定了不同行业的职业属性。庄重严肃的法官袍有利于坚定法官对法治的信仰与忠诚,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独特的法官袍服制,塑造了法官化身正义守护神的职业形象,有利于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促使法官职业群体用自己的良心与理性守护法官职业的荣誉与尊严,守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法官服制的发展与变化,记录着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司法规律、逐步推进司法理念进步的历史脉络,反映着中国法治征程的时代烙印。法官服制的变化,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发展的与时俱进。法官服制变迁,意味着法院内部各序列人员职责定位更加清晰,人员结构更加优化,法官队伍向着更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