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

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9-07-19
 

王周火、肖功为

(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邵阳,42004)

摘要: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生产要素的流向和集聚程度,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欠发达地区如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关键在民营企业。本文通过对湖南、贵州、重庆及四川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从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政商环境等方面分析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科学借鉴国内部分发达地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提出了优化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的相关对策与建议,如:加快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惠企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王周火(1975.11-),男,湖南洞口人,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民营经济及人力资本等。

肖功为(1973.09-),男,湖南洞口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产业经济等。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接连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民营企业获得空前发展,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活力之源。然而,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相对缓慢,发展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等。影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因素应属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已成为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

一、问卷调查及数据来源

营商环境即企业经营环境,是指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进行及其成效的要素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吸引企业的磁铁石,营商环境的优劣也直接决定着地区经济竞争力的强弱。为深入分析并科学评价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欠发达地区经济竞争力。本文在科学借鉴世界银行、全国工商联、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等国内三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分别从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政商环境等方面各自选取一些核心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市场环境核心指标主要包括国内市场需求、土地供给、劳动用工成本、融资渠道和成本、登记注册等。政策政务环境核心指标主要包括税费负担、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政府效能、公共服务等;法治环境核心指标主要包括产权保护、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政商环境核心指标主要包括政府干预、政府诚信、政府沟通、官员“吃拿卡要”、懒政怠政、服务企业意识等。基于此,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问卷调查表围绕上述四个一级指标二十个二级指标进行设计。

为确保样本数据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课题组历时三年对湖南、贵州、重庆及四川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2016年发放问卷850份,回收问卷790份,回收率达92.9%,2017年发放问卷920份,回收问卷870份,回收率达94.6%,2018年发放问卷1050份,回收问卷1016份,回收率达96.8%。

二、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的日渐重视,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措施,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民营企业对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及政商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认为总体营商环境较以前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比为31.6%、有所改善的企业占比为51.3%,两项合计占比为82.9%,分别比2017、2016年比例提高13.2%、16.9%。

1、市场环境

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受访企业认为市场环境有明显改善的有293家,占比为28.8%,认为有所改善的有504家,占比为49.6%,认为无改善的有219家,占比为21.6%。从近三年的数据分析来看,认为市场环境较以前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16.3%、2017年的22.5%提高到2018年的28.8%;认为有所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35.7%、2017年42.6%提高到2018年的49.6%;认为无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48.0%、2017年的34.9%下降到2018年的21.6%。由此看来,近年来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见图1)。

图1:市场环境改善情况调研结果

2、政策政务环境

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受访企业认为政策政务环境有明显改善的有364家,占比为35.8%,认为有所改善的有516家,占比为50.8%,认为无改善的有136家,占比为13.4%。从近三年的数据分析来看,认为政策政务环境较以前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23.6%、2017年的29.4%提高到2018年的35.8%;认为有所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40.1%、2017年44.6%提高到2018年的52.8%;认为无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36.3%、2017年的26.0%下降到2018年的11.4%。由此看来,近年来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政务环境改善比较明显(见图2)。

图2:政策政务环境改善情况调研结果

3、法治环境

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受访企业认为法治环境有明显改善的有333家,占比为32.8%,认为有所改善的有481家,占比为47.8%,认为无改善的有202家,占比为19.9%。从近三年的数据分析来看,认为政策政务环境较以前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25.6%、2017年的30.4%提高到2018年的32.8%;认为有所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41.1%、2017年45.6%提高到2018年的47.8%;认为无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33.3%、2017年的24.0%下降到2018年的19.4%。由此看来,近年来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见图3)。

图3:法治环境改善情况调研结果

4、政商环境

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受访企业认为政商环境有明显改善的有374家,占比为36.8%,认为有所改善的有533家,占比为52.5%,认为无改善的有109家,占比为10.7%。从近三年的数据分析来看,认为政商环境较以前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27.6%、2017年的32.6%提高到2018年的36.8%;认为有所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43.2%、2017年48.6%提高到2018年的52.5%;认为无改善的企业占比从2016年的29.2%、2017年的18.8%下降到2018年的10.7%。由此看来,近年来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政商环境改善效果也较好(见图4)。

图4:政商环境改善情况调研结果

三、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所述,近年来,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改善的确较明显,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评价满意度不断提高。尽管如此,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整体状况仍然不乐观,企业满意度绝对水平不高,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四大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的企业占比仅为30%左右。而且,在各大环境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因素中,有些因素指标数值明显偏高(见表1)。当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滞后

市场机制不灵活、市场体制僵硬、市场建设速度缓慢仍然是制约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调查数据显示,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过高,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及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繁琐、耗时长等问题十分突出,2018年,该三项因素占比均突破30%,分别达到37.62%、48.68%、30.12%。

2、政策政务惠企意识不强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府政策支持。近年来,欠发达地区在优化政策政务环境方面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政策政务惠企意识不强。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税费负担过重因素占比达45.56%,这说明税费负担过重已成为欠发达地区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此外,诸如“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公共服务不到位等因素占比也较高。

3、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司法公正、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然而,当前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整体不优,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未能有效建立起来。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市场秩序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及依法行政不力等因素占比仍然较高,分别达到22.35%、12.14%、5.14%。

4、政商关系“亲”“清”度不够

政府与民营企业的交往中要保持既“亲”又“清”。“亲”就是要求政府官员真诚与民营企业交往,热心为民营企业办事,主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清”就是要求政府官员同民营企业的关系要清白和纯洁,不能搞权钱交易,不能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然而,当前欠发达地区政商关系“亲”“清”度不够,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沟通不畅,政府官员懒政、怠政及政府官员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该三项因素占比分别达到6.45%、10.96%、2.36%。

表1: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发展环境影响因素占比情况


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国内部分发达地区的典型做法

1、简政放权,简政增效,推进服务便民化

由上海市工商局牵头搭建的“一窗通”企业网上申报平台,实现开办企业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简化企业办理环节,大大缩短企业办理时间。通过“一窗通”平台,开办企业时间较之前可缩短17天,目前,上海市企业办理时间一般为3-5天。2019年2月,上海市生态局印发并实施《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沪环规[ 2019 ] 3号),该项政策的出台,上海市逾四分之一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浙江省推出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满意度达95%。武汉市推出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便民、利民、惠民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效果。江苏省推出的“不见面审批”改革,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手机通”平台,实现了“网上办、不见面”的办事效果。深圳市不断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和工作机制,开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秒批”。

2、强化监管,放管结合,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浙江省建立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开通“12345”热线电话,建立“评价反馈、行政问责”机制。广东省明确提出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督查重点。上海市则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市委巡视的专项内容。二是建立监管体系。浙江省专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上海市则以“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为突破,打造规范审慎的政府监管环境,建立和完善“两库一细则。

3、制定政策,优化政务,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是制定减税降费慧企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上海市、深圳市等地积极探索和落实税收新政,出台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更加明显降费举措。2018年上海市减税降费超500亿元,深圳市达1418亿元。惠州市自2018年1月1日起下调土地使用税逾25%,全年为企业减负达3.2亿元。此外,惠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为13%,比“国标”低3个百分点,每年为用人单位减负14.5亿元。二是出台投融资举措,加大投融资服务。上海市推出“三个100亿”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圳市印发的《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推出8项措施11个政策点。如,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政银担合作新机制、搭建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等。浙江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国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等。

4、完善制度,健全法制,营造企业良好的法治和政商环境

良好的法治和政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国内发达地区十分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发展制度,健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律法规。2018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广东省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截止到2018年底,提请省人大及省政府同意,修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有损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各种规章达5件,取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达1099项。

五、优化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对策与建议

1、加快市场体制机制建设

加快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仍然是当前和今后欠发达地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欠发达地区在加快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时,一是要推进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构建多层次中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创新中小微民营企业金融营销、审贷和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企业贷款获得率。构建中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健康有序的企业金融生态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要推进要素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支撑。着力加强中心城市及小城镇建设,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位发展条件。创新土地供给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园区用地指标,允许工业用地适度流转,满足企业经营用地需求。加快发展众创、众扶、众包及众筹等支撑平台,建设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三是要推进开办企业登记注册制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

2、强化惠企政策支持力度

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花大力气、全力以赴制定各种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的政策政务环境。一是加快税制改革,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欠发达地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制定减税降费具体方案,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加强监管,遏制涉企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变相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二是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取得实效。欠发达地区政府不但要制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而且还要花大力气抓好这些政策的落实,如: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加大政策执行不到位惩罚力度等,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提高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3、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当前及今后,欠发达地区要不断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桥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和难点来思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及投、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审判公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4、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欠发达地区发展民营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及今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官员既要主动与民营企业接触,履职尽责、想民营企业之所想、急民营企业之所急、把为民营企业服务放在第一位,消除懒政怠政现象,又要守住交往底线,严守规矩、廉洁自律,不能有任何贪心和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消除吃拿卡要现象,做到工作上亲切关怀、生活上清白交往。当然,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时,民营企业家也要诚实守信、洁身自好,做到守法经营、不碰法律的“高压线”、不越道德的“警戒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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