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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举行

   时间:2019-07-01
 

法制网讯 记者蒋安杰 6月15日至16日,“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在山东青岛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指导,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樊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先后致辞。

李林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莅临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法理行动计划至今已经召开了九次研讨会,每次研讨都在重要领域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应当从体系化、科学化、国际化、中国化、大众化五个方面进行法理总结,以便进一步形成法理的理论体系和内涵,进一步深入关注中国的法律和法治现实。他还认为,法理真正的生命和价值在于能够回应法律,能够引领法律,我们有很多非常重要的现实法制命题需要法理来回答和回应。只有深入到现实法治命题中,法理的概念、法理的范畴、法理的命题、法理的创新才有生命力。

徐显明教授在致辞中,强调开展法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并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寻找中国独特的法理。他认为“天”是我们中华民族独有的概念。中国法理学需要更加关注“天”这个概念。他还认为“天理”这一概念,既包含着规律性的东西,也包含着国法和人情,国法和人情都应该反映“天理”所体现的原理和道理。

张文显教授首先对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进行了回顾,提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是从法理的整体性面向逐步走向了分领域的研究;从初试法理逐步走向慢慢懂得法理;从发现法理到渐渐学会挖掘法理。但是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法理的概念”的共识,法理的研究要想深入、法理的理论要想拓展,就需要直面这样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张文显介绍说,“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从“法理”的整体性面向逐渐走到了“分领域”研究,从“初识法理”慢慢开始“懂得法理”,从“发现法理”渐渐学会“挖掘法理”。这一路走来,虽然“摸石头过河”,边探索、边前行,但是法理研究却取得了惊喜的成果,得到了法学界同仁们的点赞和鼓励,得到了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热议和支持,法理研究不仅是一个新的学术热点,也步入了法学研究的新常态。

现代法学有三个核心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长期以来,法律概念就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主题,而法理学也常常被称为研究“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的学问。同样,法治概念不但是闪耀在中西法学思想史中的一颗明星,并且也为当代中国法学所聚焦、为法治实践所关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更是强调了法治概念、法治体系在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中的独特价值。

张文显说,与法律、法治这两个概念相比,我们对法理概念的重视还不够、眼界还有限、发掘还不多,它仍然是并将长期是我们需要下足苦工、力图攻克的理论堡垒。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它也是一个如耶林所言的“新的好望角”,必将使我们领略到更多迷人的法学风景。

本次会议共有四个单元,分别是“法理概念的时代意义”“法理概念与法学范畴”“法理的概念分析”和“法理概念的源流”。闭幕式由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法学院党委书记杜言敏主持,张文显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学术总结,周长军为本次会议致闭幕辞。张文显教授在学术总结中指出,经过两天的学术研讨,在法理研究的重大意义、法理研究需要法学界的共同担当、法理研究的方法论、法理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实践资源、法理概念研究方法论、法理的定义式表达、法理的类型与层次、法理研究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法理研究组织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达成了理论共识。这些共识必将推进法理学的转型升级和方法论变革,从而推动中国法学的繁荣发展。

来自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广州大学等4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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