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苑

宝剑锋从磨砺出

   时间:2019-07-01
 


  他,看似弱不禁风的身板下有着铮铮铁骨;


  他,看似腼腆的外表下有着无限激情;


  他,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在公诉战线上挥洒心血,在与黑恶势力的斗争中孜孜不倦,为的是让胸前的检徽更加闪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有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加彰显,他就是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军。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的儿子他从小就向往着加入检察事业,2006年通过公招终于如愿进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了他热爱的检察工作。干过书记员、侦监、公诉工作,2010年临危受命主持公诉工作,三年的磨练让他从初出茅庐的小子成长为老道的公诉人。


恪守本职工作 大要案件显身手


  作为一名80后检察官,一位年轻的公诉科科长,他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今年成功起诉了原洪雅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向俊平受贿200余万、挪用公款45万元,原眉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直属分局局长王刚受贿、开设赌场,原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苏祠派出所所长沈德忠受贿等一批在眉山市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上述案件是眉山市纪委在开展对翻牌机等赌博机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并处理的直接参与开设赌场或提供保护伞的公安干警违法犯罪窝案。


  青神县院在接到市院交办的上述案件后,杨军代表公诉科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人员搜集的证据是否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如对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要求侦查部门审查其合法性,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也要求侦查部门重新收集;对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新罪名、新问题,要求侦查进行核实。如在审查王刚受贿一案时发现其还有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取证,予以追诉,做到不枉不纵;对庭审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逢年过节收的红包是否属于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要求实际为他人谋利以及如实供述已被纪委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否属于自首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庭审的唇枪舌战,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法院也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创新工作方法 庭前会议得好评


  今年,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对公诉部门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公诉部门案多人少任务重的局面,为提高庭审效率,庭审前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等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如在审理争议较大的沈德忠受贿案时,杨军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并邀请市院及公诉处领导参加,在庭审会议中,控辩双方就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对无争议的犯罪事实简化举证等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庭审时,通过简化举证,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时间大幅缩短,用时仅一小时,被告人沈德忠当庭认罪伏法,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同时,达到给庭审“瘦身”的效果,市院及公诉处领导也对此次庭前会议的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杨军针对庭前会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还主持制定了《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增强了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的规范性、实效性。


  在恪守本职工作承办大要案件,创新公诉工作参与庭前会议的同时,杨军还不断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今年成功抗诉了一起青神县人民法院错误认定自首导致量刑畸轻的刑事案件,并参与了市院成立的对原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刚专案。


  公诉工作,需要“拿得起、放得下”的工作,“拿得起”是要求公诉人“招之能战、战之能胜”,“放得下”是要求公诉人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杨军,作为一名年轻的老公诉人,正以这句话作为座右铭,在公诉的道路上孜孜不倦。 (赵建宏 记者 李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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