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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的实践属性

   时间:2019-06-28
 

□ 姜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主题。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马克思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针对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法治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实践要求。


厉行法治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厉行法治也有旗帜和方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由基本国情所决定,我国的法治发展道路本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不能用西方的法治模式、法律体系、法律学说衡量、评价我国的法治成就。“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厉行法治突出建立法治秩序的实践性。法治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实践是法治生命力的源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已经明确,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务之急是将中央的法治要求转化为全社会的法治实践。良法善治的社会秩序只有在厉行法治实践的推动下才能形成。法治建设重在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有认识问题,也有理念问题,但主要是实践问题。法治,不奉行就无以彰显其公正。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宣示法治的权威,人民群众才能在切身体验中感知法治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古人说:“非知之难,行之惟难。”知行合一,贵在行动。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方针固然重要,制定出台法律法规也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格执法把理念、法律转变为活生生的社会实践,形成现实的法治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


厉行法治指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必要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单一制国家,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必由之路。只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善治的执行机制。良法施之,善治方成。只有厉行法治,法律得到实施,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才能确保国家统一、政令畅通,才能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厉行法治凸显法治中国建设的革命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比较长,历经几千年的特权思想、人情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律问题往往被权力异化、人情软化。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直面一些领域、有的地方存在的法治不彰问题。厉行法治需要破解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固有的封建特权思想必须克服,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必须改变。法治就是权力之治,就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规范公权力、约束公权力、监督公权力。二是人情模糊规范的旧传统。法治是规则之治,具有公共性和统一性,应以法律规则为基准,遵守规则、运用规则、执行规则,不得因个人好恶而破坏规则。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过程。加强法治不仅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变革,也是公务人员履职方式的变革,更是全社会成员生活方式的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实行法治实质是整个社会个人交际规则、行为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厉行法治要求刚直不阿坚守法治。是否信仰法治、能否坚守法治必须经受权力压力、利益冲突、人情干扰等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法治的论述主要针对三类人员,一是领导干部。“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二是执法司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执法司法人员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捍卫者,应该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在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干扰时,能站稳脚跟,挺直脊梁,依据事实、服从法律,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三是人民群众。“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我们要努力摒弃与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改变错误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改变凡事都去拉关系、托人情、找门子,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确立一种全新的社会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法治秩序新常态。

厉行法治宣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实干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擘画的“新两步走”发展战略,也对法治建设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厉行法治要求我们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紧扣时代的实践要求,采取有效的改革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擘画的法治蓝图、作出的战略部署,保持一抓到底的执著精神,树立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决心,依靠全党全国人民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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